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师发〔2021〕4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为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师发〔2018〕33号)规定和《安徽师范大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方案》有关安排,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展示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全校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在高水平大学建设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取得更大进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评奖类别、名额及对象
按照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此次评奖类别、名额及对象如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评选名额为10个(院级党组织不超过3个)。评选对象为各院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鼓励优先推荐“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全面总结2018年以来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党建“双创”和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10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60名,学生党员40名)。评选对象为全校师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且自2018年以来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至少1次,实行等额推荐评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20名。评选对象为在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满两年的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专兼职党委秘书、组织员和在党委部门工作的正式党员,实行限额推荐、差额评选。
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时,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注意分布并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线倾斜。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条件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优先予以推荐。2018年以来曾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除有新的突出实绩外,本次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按照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推荐申报(5月21日前)。各院级党组织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和有关通知要求,可在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个人中组织推荐,其中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限额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等额推荐。推荐对象经所在院级党组织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1日(周五)17:30前将《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2-4,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事迹材料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7,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汇报评审(6月11日前)。学校召开评审组会议,制定评审细则,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汇报等方式,综合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议名单;审查各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听取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差额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等额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事迹不够典型、总结不够认真、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视情况直至取消该项名额、且不在原单位进行递补。
评审组向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工作,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并予以公示。评审公示情况待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后,予以发文表彰。
(三)表彰奖励(7月1日前)。经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经公示无议后,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机构
(一)学校成立评审组,由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
(二)各院级党组织要成立评选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党内评优评先工作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党建“双创”和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安排专人负责,强化组织实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各院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全面考察推荐对象,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把好政治关。
(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院级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党员、基层党支部认真学习、宣传学校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宣传部门要发挥好媒体优势,深入宣传学校涌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高举
电 话:5910042
邮 箱:ahsdzzb@126.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信息汇总表
6.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信息汇总表
7.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信息汇总表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发